刘学勤
律师

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,儿童是一个稚嫩且弱势的群体,他们需要更多的呵护,才能健康成长。也因此,我国法律给予了儿童诸多特别的关怀和保护,赋予了他们更多的权利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。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 一、儿童权利保障的起点 儿童权利的保障自出生时就被写进法律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十六条规定:涉及遗产继承、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,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。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,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。对于胎儿的继承问题,学术届一直颇有争议,民法总则出台后,对于继承、接受赠与等情形,将胎儿“视为”具有民事权利能力,通过法律的形式将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问题予以确定,也体现出了法律的权威性,以及对于儿童自出生起的权利保障性。 二、儿童成长过程中享有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 1、受抚养权:受抚养权是儿童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,属于生存权范畴。抚养儿童是儿童父母的法定义务,这项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五条第2款、第三十六条第2款分别明确规定: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;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。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,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

2020-03-23 12:33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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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睿思.觉得很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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